邵阳市实现十七个清明平安年
本报讯 日前,市司法局透露:我市狠抓预防排查,落实联防调处责任制,有效发挥“三调联动”机制作用,确保清明期间无重大坟山纠纷发生,实现我市连续第17个“清明平安年”。
清明期间,我市各地联宗祭祖活动频繁,宗族矛盾纠纷易发。为切实做好清明坟山纠纷调防工作,我市各级把做好清明期间的坟山纠纷调防工作作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清明坟山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了清明期间的社会稳定。
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基层,进村入户,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的坟山纠纷苗头,特别是大型的联宗祭祖、宗族械斗的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对过去有遗留问题的坟山纠纷,逐宗落实专人调解处理,解决了一批遗留问题,消除了隐患。对新发现的苗头,落实专人提早介入,做好疏导、教育、制止工作,化解了矛盾。从3月28日起至4月10日止为我市清明特别防护期。防护期间,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构每天安排专人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手机保持开机状态,及时接收各地反馈的信息。各县市区司法局抽专人成立应急分队,各乡镇成立应急小分队,随时处理突发性事件。清明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把清明坟山纠纷联防调处工作做为中心工作来抓,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工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属乡镇内的联宗祭祖、坟山等纠纷,由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力量调处解决;跨乡镇的纠纷,由县市区清明坟山纠纷调防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牵涉外县、市、省的纠纷,报请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组织力量调处解决。对辖区内的纠纷做到“领导挂帅、多方参与、部门联合、联手防调”,有效利用“三调联动”机制,及时采取措施,做到领导靠前指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依法果断调处各类矛盾,确保了清明期间未发生重大坟山纠纷,实现我市连续第17个“清明平安年”。 (张明华)
清明期间,我市各地联宗祭祖活动频繁,宗族矛盾纠纷易发。为切实做好清明坟山纠纷调防工作,我市各级把做好清明期间的坟山纠纷调防工作作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清明坟山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了清明期间的社会稳定。
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基层,进村入户,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的坟山纠纷苗头,特别是大型的联宗祭祖、宗族械斗的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对过去有遗留问题的坟山纠纷,逐宗落实专人调解处理,解决了一批遗留问题,消除了隐患。对新发现的苗头,落实专人提早介入,做好疏导、教育、制止工作,化解了矛盾。从3月28日起至4月10日止为我市清明特别防护期。防护期间,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构每天安排专人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手机保持开机状态,及时接收各地反馈的信息。各县市区司法局抽专人成立应急分队,各乡镇成立应急小分队,随时处理突发性事件。清明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把清明坟山纠纷联防调处工作做为中心工作来抓,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工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属乡镇内的联宗祭祖、坟山等纠纷,由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力量调处解决;跨乡镇的纠纷,由县市区清明坟山纠纷调防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牵涉外县、市、省的纠纷,报请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组织力量调处解决。对辖区内的纠纷做到“领导挂帅、多方参与、部门联合、联手防调”,有效利用“三调联动”机制,及时采取措施,做到领导靠前指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依法果断调处各类矛盾,确保了清明期间未发生重大坟山纠纷,实现我市连续第17个“清明平安年”。 (张明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