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集中清理整顿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专项行动启动
7月26日,笔者从绥宁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该县集中清理整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行动启动。
据悉,此次行动将持续到10月20日,分为四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26日);自查自报阶段(7月27日—8月15日);集中清查阶段(8月16日—9月20日);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清查范围包括:全县所有社区(含单位、机关)、居民院落、沿街的商场、企业、旅店、休闲娱乐场所、工地、市场、工棚等一切有人居住的房屋。重点清查乡镇包括:长铺镇、在市、武阳、李熙桥、红岩、唐家坊、金屋塘范围内的社区及长铺子乡范围内城郊结合部内公有私有出租房屋。重点清查部位:娱乐休闲、宾馆、城郊结合部、商业区、开发区、废旧收购、汽车修理、建筑工地、餐饮业、矿山、碎石厂、砖瓦厂、行医场所等流动人口聚居场所。重点清查人员包括:社会闲散人员;用工单位的外来人员;流入城区30天以上,且没有履行暂住登记的外来人员;无合法有效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非法传销人员。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跨乡镇居住30日以上的,均为暂住人口,并办理暂住证。
县政府副调研员、公安局长胡志刚在会上要求,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二要拓宽思路,切实健全工作机制;三要强化服务,提高工作水平;四要精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县人大副主任左召有、政协副主席杨芳尧强调,各乡镇、机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摸清底子,不留死角;积极参与,努力配合;扎实工作,抓出成效。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明昌主持会议,并宣布了抽调人员的工作纪律。刘明昌强调,要明确清理的目的,即促进县城经济发展,实现流动人口出租屋的科学规范化管理。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抓出成效。
县政府办副主任谢世安宣读绥“两办”清查行动方案,县计生局、工商局、地税局、长铺镇等单位的负责人作了表态性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