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成为南方集体林区经营管理典范
分类管理 国有民营
绥宁成为南方集体林区经营管理典范
本报讯 如何管好用活森林资源、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是困扰集体林区的一大难题。绥宁县用15年的时间摸索总结,找到了答案,探索出森林经营管理最佳模式:分类管理,国有民营。最近,由中国林科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组织的22名专家实地考察绥宁林业,认为绥宁县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经营管理的典范,其森林经营管理模式值得集体林区借鉴。
由于多种原因,绥宁县森林遭过过量采伐,蓄积量从建国初期的1900万立方米核减至1058万立方米,优势荡然无存。1990年,省林业厅在绥宁县召开森林资源管理现场会,并将绥宁作为全省森林资源管理试点。绥宁县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化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林工一体化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谋求林业最大效益,至2000年,该县“分类管理、国有民营”模式基本成型:由政府统筹、林业部门管理经营公益林。将公路、河流、水库、城镇周围第一山脊内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共72万亩划为生态公益林,以县人大立法的形式封禁保护,并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全民投入、政府统筹”的原则,从供水、供电、旅游、木竹经营等环节收取补偿费,对公益林进行事业性管理。商品林则采取三种形式,放活经营,属村(场)集体所有的用材林,由村(场)统一管理,组织生产经营;楠竹、林果、林药等生长周期短、见效快的经济林则采取租赁、承包、转让等形式,分散到户,独立经营;“四旁地”、疏残林和皆伐迹地经营权一律进行拍卖,社会化经营,谁造谁管谁受益,权属不变30年。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该县还大力推行林权改革,引导商品林合理流转,提高经营效益。15年来,绥宁县为国家提供优质林产品300多万立方米,竹木税收4.5亿元,森林面积从288万亩增加到303万亩,森林覆盖率从68%提高到76.6%,森林蓄积量从1058万立方米增长到1526万立方米,林木年生长量达90万立方米,林业年产值达16亿元,资源增速、增幅和产业效益全省第一,绥宁以绝对资源优势和强劲发展势头,成功实现林业大县向林业强县跨越,去年该县荣获国家林业局授予的“中国竹子之乡”和省政府授予的“三湘林业第一县”称号,跻身全省林业十强之首。 (李斌 秦正明)
绥宁成为南方集体林区经营管理典范
本报讯 如何管好用活森林资源、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是困扰集体林区的一大难题。绥宁县用15年的时间摸索总结,找到了答案,探索出森林经营管理最佳模式:分类管理,国有民营。最近,由中国林科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组织的22名专家实地考察绥宁林业,认为绥宁县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经营管理的典范,其森林经营管理模式值得集体林区借鉴。
由于多种原因,绥宁县森林遭过过量采伐,蓄积量从建国初期的1900万立方米核减至1058万立方米,优势荡然无存。1990年,省林业厅在绥宁县召开森林资源管理现场会,并将绥宁作为全省森林资源管理试点。绥宁县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化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林工一体化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谋求林业最大效益,至2000年,该县“分类管理、国有民营”模式基本成型:由政府统筹、林业部门管理经营公益林。将公路、河流、水库、城镇周围第一山脊内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共72万亩划为生态公益林,以县人大立法的形式封禁保护,并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全民投入、政府统筹”的原则,从供水、供电、旅游、木竹经营等环节收取补偿费,对公益林进行事业性管理。商品林则采取三种形式,放活经营,属村(场)集体所有的用材林,由村(场)统一管理,组织生产经营;楠竹、林果、林药等生长周期短、见效快的经济林则采取租赁、承包、转让等形式,分散到户,独立经营;“四旁地”、疏残林和皆伐迹地经营权一律进行拍卖,社会化经营,谁造谁管谁受益,权属不变30年。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该县还大力推行林权改革,引导商品林合理流转,提高经营效益。15年来,绥宁县为国家提供优质林产品300多万立方米,竹木税收4.5亿元,森林面积从288万亩增加到303万亩,森林覆盖率从68%提高到76.6%,森林蓄积量从1058万立方米增长到1526万立方米,林木年生长量达90万立方米,林业年产值达16亿元,资源增速、增幅和产业效益全省第一,绥宁以绝对资源优势和强劲发展势头,成功实现林业大县向林业强县跨越,去年该县荣获国家林业局授予的“中国竹子之乡”和省政府授予的“三湘林业第一县”称号,跻身全省林业十强之首。 (李斌 秦正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