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根据邵人发[2006]6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研究,报县委同意,我县2006年考试录用4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6年我县计划招考公务员45名(见附表),其中乡镇29名(山界回族乡1名,虎形山瑶族乡1名,人武专干1名,从现任村干部中录用3名、从乡镇计生办主任和副主任中录用3名,乡镇其他20名),公安6名(普通民警4名、狱医2名),县计划生育局1名,县教育局2名,县林业局2名,县文化局1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3名,县城管局1名。若报考某一职位人数与录用计划达不到5:1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数。
二、报考范围和对象
入学时户口在隆回的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现户口仍在院校,或2005年12月31日前户口在隆回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报考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见附表;
5、年龄: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即1971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
6、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凡被刑事处罚的或开除公职的人员,自2003年以来在全国或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四、考试时间及录用程序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经本人自愿,于2006年2月22日—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县人事局(办公地点设县农副产品加工一条街)报名。报名时,除交3张同底免冠1寸照片外,应届毕业生需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需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除上述资料外,现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交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有县教育局的介绍信),村干部还需持所在乡(镇)党委或政府出具的选举结果的通知或任命文件和介绍信,计育办主任、副主任还需持任命文件,报考县直机关的考生还需持参加工作时间的证明及相关的证件,报考少数民族的考生另交验民族成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农村家庭的凭县民政局出具的特困证明办理减免手续。
2、笔试:笔试时间为2006年4月1日。4月1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公安考专业知识),2006年4月8日上午考专业知识。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06年3月28日—29日。
报考乡镇公务员和文化局文秘的考生笔试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二科。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其余考生笔试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二科,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和专业占40%的比例合成。
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和英语三部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占60分、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占30分和英语试题占10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6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知识以各招考单位的考试大纲为准,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专业知识考公安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面试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但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人数1:2比例。达不到1:2比例且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4、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二次。
报考乡镇和县直机关的考生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体检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 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 cm。
5、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6、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7、录用审批:经考核合格的拟录对象,报市人事局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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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隆回县委组织部
隆回县人事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